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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結合實際制定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管理細則》

日期:2023-12-05 來源: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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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重慶市結合實際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管理細則

 

根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工作規程》有關規定,重慶市結合本地實際,制定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管理細則》,明確市縣鄉三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選聘條件,細化輔導服務內容,完善績效評價機制,規范輔導員隊伍管理。

一是優化輔導員隊伍構成。優化輔導員專業結構,財務會計類、市場營銷類、質量標準類、綠色發展類、信貸保險類等5類輔導員占比基本平衡。確定輔導員人數,確保每個縣(區)至少有10名縣級輔導員、每個涉農鄉鎮至少1名縣級輔導員的基礎上,根據各縣(區)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、產業結構、地域分布等因素,合理確定輔導員總數。

二是規范輔導員遴選過程。拓寬遴選范圍,輔導員以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隊伍為基礎,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,拓展輔導員選聘渠道。明確遴選程序,輔導員遴選工作每三年進行一次,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工作方案,鄉鎮推薦人選,農業農村部門擇優確定,經公示無異議后頒發聘用證書,并將輔導員信息報市農業農村部門,納入輔導員名錄庫。

三是細化輔導員遴選條件。專業素質過硬,具有財務會計、市場營銷、質量標準、綠色發展、信貸保險多項專業才能,對獲得科研推廣成果、勞動技能競賽獎項、工作成效認定等人員優先推薦。實踐經驗豐富,在財務會計、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、品牌建設、休閑農業、農業綠色發展以及金融保險等相關領域工作3年以上。身體狀況良好,能夠勝任一線工作,原則上年齡在60周歲以下,特殊情況可以放寬至65歲。遵紀守法履職,遵守法律法規,品行端正、作風優良,沒有嚴重違法違規和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行為。

強化支持措施。加大政策支持,農業農村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,支持輔導員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免費指導服務。鼓勵縣(區)創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,鼓勵縣財政為輔導員制度建設提供經費支持。強化輔導員培訓,建立輔導員崗位培訓制度,開展分類分級培訓。對新聘任的輔導員開展任前培訓,對全體輔導員進行業務能力提升相關培訓。開展表彰獎勵,農業農村部門建立輔導員補助、獎勵制度,組織開展評優評先活動,對工作表現突出、有顯著成績和貢獻、主體認可度高的輔導員予以表揚或者獎勵。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  供稿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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